发布时间:2025-07-27 19:43:05 来源:爱国工程研究院文化艺术中心 浏览:
(2025年6月21日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
(2025年7月26日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第二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爱国工程研究院的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中心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执行主任、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简称爱国工程研究院文化艺术中心或爱国工程研究院文艺中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主任职责:全面领导中心工作,召集和主持中心行政会议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中心重大事项。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二人核心小组机制会议。
第六条 常务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主任不在时,代行主任职责。
第七条 执行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
第八条 分管副主任职责:根据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并向主任汇报。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负责中心的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并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
第十一条:中心由办公室、影视技术研发部、影视制作部、人工智能艺术数字化研发部、人工智能数字艺术教育部 、外联活动部、融媒体中心 、青少年宣教中心等部门组成。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
(一)成员:刘雨龙、卢熔钢、宋和平、薛胜林。
(二)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三)主要任务:研究部署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主任刘雨龙、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卢熔钢组成主任办公会二人核心小组,核心小组在行政会和主任办公会闭会期间特殊情况下可以代行主任办公会和行政会职权。
第十三条 中心行政会:
(一)成员:刘雨龙、卢熔钢、宋和平、薛胜林、葛一、巩尊元、范宏慧。
(二)在京的班子成员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三)书记员:周怡娇。
(四)主要任务:讨论决定中心重要事项,审议批准重要文件(特别是法律性文件),批准中心部门设置和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 在北京人员如不能参会或单位组织活动提前向办公室主任书面请假填写请假表格,如没有请假前提故意缺席三次以上中心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给与辞退或除名。
第十四条:如果公务需要在北京相关单位谈合作或者出席相关活动原则上不超3人,一般是2人。
第十五条:如果必要公务接待一餐不超过500元人民币 参加人数不超过8人 我单位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原则
中心财务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心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 财务审批权限
所有财务报销费用,须由刘雨龙主任和卢熔钢常务副主任两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第十八条 预算管理
中心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项收支应纳入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经主任办公会审议,报行政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收入管理
中心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严格区分资金性质,不得坐支、挪用。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拨款、项目经费、社会捐赠、服务收入等。
第二十条 支出管理
中心各项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中心财务制度,坚持“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各项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并取得合法票据。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
中心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等。各项资产应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资产的购置、处置、报废等应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与监督
中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财务报告
财务部门应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中心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并定期向主任办公会和行政会汇报。
第二十四条 附则
本章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