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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5-06-23 22:29:31 来源:爱国工程研究院文化艺术中心 浏览:


(2025年6月21日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爱国工程研究院的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中心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执行主任、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简称爱国工程研究院文化艺术中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主任职责:全面领导中心工作,召集和主持中心行政会议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中心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常务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主任不在时,代行主任职责。

第七条 执行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

第八条 分管副主任职责:根据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并向主任汇报。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负责中心的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并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

(一)成员:刘雨龙、卢熔钢、宋和平、薛胜林。

(二)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三)主要任务:研究部署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中心行政会:

(一)成员:刘雨龙、卢熔钢、宋和平、薛胜林、葛一、巩尊元、范宏慧。

(二)在京的班子成员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三)书记员:周怡娇。

(四)主要任务:讨论决定中心重要事项,审议重要文件,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 如不能参会人员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也可以向办公室主任请辞或主动退出。三次以上不参加者视为主动退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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