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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工作规则修正决定

发布时间:2025-07-27 19:40:50 来源:爱国工程研究院文化艺术中心 浏览:

(2025年7月26日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第二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各项工作,提升管理效率,明确职责分工,保障中心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对《爱国工程研究院影视文化艺术中心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修正草案。

本修正草案旨在适应新时代影视文化艺术发展需求,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依法合规、高效有序运行。

修正内容

一、第五条 主任职责

原内容:

第五条 主任职责:全面领导中心工作,召集和主持中心行政会议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中心重大事项。

修正为:

第五条 主任职责:全面领导中心工作,召集和主持中心行政会议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中心重大事项,并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二人核心小组。

二、新增第十一条:中心部门组成

新增内容:

第十一条 中心由办公室、影视技术研发部、影视制作部、人工智能艺术数字化研发部、人工智能数字艺术教育部、外联活动部、融媒体中心、青少年宣教中心等部门组成。

三、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

原内容:

(此部分假设原规则中已有关于主任办公会议的条款,此处仅增加小项)

修正为:

(四)主任刘雨龙、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卢熔钢组成主任办公会二人核心小组,核心小组在行政会和主任办公会闭会期间代行主任办公会和行政会职权。

四、第十二条 中心行政会

原内容:

(四)主要任务:讨论决定中心重要事项,审议重要文件,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修正为:

(四)主要任务:讨论决定中心重要事项,审议批准重要文件(特别是法律性文件),批准中心部门设置和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原内容:

(五)如不能参加人员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也可以向办公室主任请辞或主动退出。三次以上不参加者视为主动退出。

修正为:

(五)在北京人员如不能参会或单位组织活动提前向办公室主任书面请假填写请假表格,如没有请假前提故意缺席三次以上中心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给与辞退或除名。

五、新增第十三条:公务出行规定

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如果公务需要在北京相关单位谈合作或者出席相关活动原则上不超3人,一般是2人。

六、新增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规定

新增内容:

第十四条:如果必要公务接待一餐不超过500元人民币,参加人数不超过8人,我单位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

七、新增第五章:财务制度

新增内容: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原则

中心财务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心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 财务审批权限

所有财务报销费用,须由刘雨龙主任和卢熔钢常务副主任两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第三条 预算管理

中心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项收支应纳入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经主任办公会审议,报行政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收入管理

中心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严格区分资金性质,不得坐支、挪用。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拨款、项目经费、社会捐赠、服务收入等。

第五条 支出管理

中心各项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中心财务制度,坚持“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各项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并取得合法票据。

第六条 资产管理

中心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等。各项资产应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资产的购置、处置、报废等应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七条 内部控制与监督

中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财务报告

财务部门应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中心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并定期向主任办公会和行政会汇报。

第九条 附则

本章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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